真正的敌人,唯有西边的波斯帝国。 有六百骆驼骑兵在身边,足够让他傲视任何对手。 更何况,还有强大的无形者和巴比伦侍卫作为他的盟友,哪怕尼罗河上游的那些国家,都未必敢招惹他们。 几发炮弹落下来,骆驼群被炸得血肉横飞,四散逃窜。 “大炮,该死的,勇士们,给我冲上去。”阿米特气得脸色铁青,但他知道,这种情况下,唯有以最快速度冲破对方的防线,才能对冲他们的火器优势。 命令下达,那些被吓了一大跳的骑兵,再次发出嗷嗷嘶吼。 慑人的弯刀,指着前方,以极快的速度席卷而来。 骆驼兵的速度虽不如骑兵,但也足够快,挨了几发炮弹后,除了前面一部分骆驼被打散外,后面涌上来的骆驼群,依然保持着很强大阵容。 杀!! 鱼鹰士兵却已经开始了第二轮轰击。 轰隆,轰隆!! 几声巨响过后,骆驼群中再次传来哀鸣,士兵纷纷跌落下来。 巨大的驼身,向前栽了下去,也将它们背上的士兵,甩了下来。 骆驼兵对马队,除了士兵本身因素外,其实还是有一些优势的。 高大的身躯,足够让士兵居高临下,使他们在和马队对战时,取得一些优势。 骆驼奔跑速度,稍微慢一些,也能够让骑射手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只是,奥斯曼帝国的兵马,火器化程度很高,弓箭保有量比较低。 六百多骆驼兵中,弓箭数量只有不到十分之一。 马弓相比于步弓来说,弓身短,便于携带,骑手容易操作。 劣势也同样突出,由于弓身较短的原因,射程和杀伤力也小了许多。 优秀的射手,可以通过坐骑冲刺的速度,超长发挥,但是在沙漠中蹦跑的骆驼兵似乎还做不到这一点。 在阿米特的人马接近到二百步时,戴松大手一挥,二百多名火铳手,列着长队,靠了上去。 如林的铳枪,对准了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