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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章(1 / 3)

扮演是一门学问,没有争议的事情本不该被拿出来讨论。然而扮演与扮演之间也是迥然相异的,就好比布鲁斯韦恩自己,花花公子和义警都是他人格的一部分,不完全等同于他,但也不能说与他毫不相干。

先不管布鲁斯自己愿不愿意承认,假设像一颗暂时钉在思想之墙的钉子,用来挂住一些猜测、怀疑、不着边际的想法,直到脱落,又或者完全钉死在那儿。布莱雷利熟练地做完这件事,回过神开始思索之前的议题——扮演,是的,他需要扮演他相认还没到一年的父亲,扮演他、他的面具、他为人熟知的那部分和不为人知的那部分。

他站在路口,等待车流过去。秋末,哥谭的雨水中饱含了更为沉重的寒冷,那些出没于夏日的流浪汉已经不再随处可见,求生的本能让他们开始自发地寻找温暖的庇护。桥洞,背风的墙根,餐厅后门的垃圾桶;求死的理智使一部分人无知无畏地睡躺在冰冷的石砖与花园长椅上,死亡会在梦中将悲苦的魂灵牵离。布莱雷利在时隔两个月后,再一次来到哥谭下城区,扮演父亲的扮演。

穿着西服的男人,身上总有一股挥之不去的市井气息,有时候是油嘴滑舌的诈骗犯,有时候担当交易的中间人,是帮/派成员,以纵火和死亡为生,偶尔,做点好事。

火柴马龙,存在过的名字,本该不存在的身份,蝙蝠侠的众多伪装之一。布莱雷利没想通他是抽的哪门子疯才会捡起这个身份出门,他完全可以自己重新捏一个,然后等蝙蝠侠回来后,他那十几个马甲里又会喜提一员。

这一点都不有趣。

布莱雷利自有一套表演技法。当你在扮演什么的时候,不妨抓住你和扮演对象的共同之处,刀尖抵在皮囊的薄弱之处,慢慢往上挑开,剖析也是需要有章法的;等你能把自己像塞棉絮一样塞进那身皮囊后,那扮演就差不多生效了。

只是,永远不要将皮囊的拉链合上,除非你想将自己的人格憋死在那虚伪的皮面之中,彻底成为他人的脂肪。

兴许是血缘作祟,布莱雷利在样貌之外,总还是有其他什么地方,堪堪能合得上他生父的性情。于是他只要将这部分外放,再收敛起不合时宜的个性,完全就能蒙混过关;就连去演提姆,他也能游刃有余,谁晓得为啥——他和提姆之间能隐约猜到一点对方的想法,虽然分歧也不少就是了。

但当火柴马龙就不一样了,他需要发挥出一点……他本身不一定拥有的状态。他对着街边的橱窗,露出一个流里流气的笑,然后整理了一下挂在领口的墨镜,这自若地走进某家位于码头旁的酒吧。火柴马龙这些年很少出现,不过还不到被彻底遗忘的时候。他刚坐下没多久,就有人和他打招呼。

“嗨,马彻斯,许久不见了。”

那人穿着一件灰色的西服,红头发,红脸膛,上前来和他打招呼:“借点火,火柴杆儿。”

布莱雷利依言从兜里掏出一个打火机,在对方卷雪茄的时候,点了一份三文鱼简餐和一杯威士忌。他轻佻地笑了

笑,“是很久不见了,近来没人找麻烦?”

“这地方到处都是麻烦。”红头发说,“你前阵子上哪快活去啦?”

“不算快活,给一桩事牵连到了,就出去躲躲难。”他说:“听说最近还行,没起什么风浪,就回来转转。”

“溜得挺快的吧?啊?火柴杆儿。”

“没法子啊,蝙蝠咬得紧。”

他向红头发——好吧,他蝙蝠侠给他的笔记里也没这号人——旁敲侧击地询问着关于哥谭的近况。

一切都如常,和他知道的没什么出入。不过有一点比较令人意外:那就是当他打听猫女的时候,居然没有半点花边消息传出来——他还真以为事情会像杰森讲的那样,成为哥谭人民的新乐子呢。也许是因为这事本身有点诡异,赛琳娜回去后并未选择声张出去。

酒吧还没到真正热闹的时候,这座名为“河畔”的酒吧扎根哥谭也有十余年,据说是由于老板背靠某股势力,才能在鱼龙混杂的下城区占有一席之地。三教九流都爱上这儿来,中立地区,谢绝武斗——虽然人人依旧枪不离手。

他和红头发信口胡扯了半小时,又和另外入座的两个黑人谈笑风生,这地方就没一个善茬,不过在有人请酒的时候,大家都还是愿意卖这位中间人一个面子。他身兼多职,又要给杰森打听老对手的行动情况,还要见缝插针地找找关于盲鸦的线索,最重要的是,他需要找到有关艾玛·柯利福的消息。

他摇晃了一下杯中的冰块,寻思这老板是有点会开酒吧的,就像布鲁斯所提醒的那样,只要钱到位,调酒师能给你往酒里再掺酒,保证搞出一杯既能喝翻对方又不会让人察觉的酒。

提姆的窃听器只派上了一部分用场,能够收集到的信息只有奥斯蒙德家中确实知道老头子有那么一号情妇,并庆幸这表子死得早,不算添麻烦。至于是谁杀的,还没能明确。

艾玛·柯利福的出身不算太好,她有一副不错的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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