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柯一梦>游戏竞技>隐巷迷踪:岁月深处的未了传说> 第38章 张三元土地被侵李四方行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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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张三元土地被侵李四方行贿县长(1 / 1)

玉田县人氏张三元,家境贫寒,仅有的二亩土地还同财主李四方的土地搭边,张三元为防止地界被欺,就在距边界一尺的地方,栽了一棵锄柄粗的柳树,并在柳树干上,刻下三元二字。

财主李四方,善于欺地边子,他的方法是:一年欺一鞭杆,十年就是一个垅眼,一鞭杆也就是一寸左右,不显山不露水,可十年就是一尺,凡是与他搭边的土地,都会被他一寸一寸的侵占过去,那张三元也不例外,他的土地也被李四方一寸一寸的欺过来,期间双方也曾多次发生争执,李四方坚持说:“种地以茬为准”。 张三元拗不过他,只有忍气吞声。

十年之后,这棵刻有三元的柳树,就到了李四方的地里,也就是说:张三元的土地被李四方欺去二尺宽,60丈长的垅头,就是二分。张三元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把李四方告到县衙。

李四方听说张三元去告状,为了不输官司,就带上两个价值十亩良田的元宝,去向县长行贿。他在官场上的原则是:宁伤财,不伤身份。用当地的话说:就是宁可在财上吃亏,人身和名誉不能受损,财去了,可以再挣,人身和名誉受损,就难以挽回。因此,他宁可用十亩良田的代价,来打赢这场官司,也不想落一个侵占别人土地的罪名,这就是他行贿的目的。

县长陈钱衩子接到诉状和贿银之后,就开始升堂问案。他对张三元说:“你是何人?状告何事?速速讲来”。

张三元回答说:“小民张三元,家境贫寒,仅有的二亩土地与李四方的土地搭边,多年来因土地边界问题,曾多次发生争执,而他依然我行我素,如今,我家有二分土地和一棵碗口粗的柳树己被李四方侵占,请县太爷为小人作主”。

陈县长又问道:“张三元,你有何凭证”?

张三元回答说:“一棵鞭杆粗的柳树是我亲手所栽,并在树干上刻有三元二字,栽的时候,尚距边界一尺,如今,这棵已长到碗口来粗的柳树,已到了李四方的地里”。

陈县长让衙役把李四方带到大堂之上,又问道:“李四方,现有张三元状告你侵占他家耕地二分和一棵碗口粗的柳树,你有何话说”?

李四方说:“小民种地,年年以茬为准,并无欺地之事,那棵柳树,原本就长在我家地里,并非侵占”。

陈县长又问道:“那树干上为何刻有三元二字”?

李四方说:“估计是有人淘气,随便刻上去的,或是张三元有意讹诈而刻上的,总之我不清楚 ,还请县长明察”。

县长听了张、李二人的陈述后说:“人生在世,有人,命蹇时乖,或天灾、或人祸而穷困;有人,时运亨通,或天资、或人和而富有,此乃常识。人穷不能志短,更不能越轨,人富不能豪夺、更不能贪婪,凡物都要取之有道,此乃天理。人,集居一地,地连边、房连山,焉有舌牙不触之理,利、害所致,人际之间,矛盾纠纷,在所难免,矛盾既出,自行了结更好,争持不下,再由官断,此乃理之常情。今日张、李二人,对簿公堂,皆因地界移动所致,案情清楚明白,亦不必实地堪察,今本官判决如下:

三元告状太荒唐 树主原本不姓张

土地依旧按茬种 柳树应属李四方

李四方赢了官司,退堂之后,谢过县长,洋洋得意的回家去了。

张三元土地被侵占,又输了官司,深感委屈,他嚎啕大哭,赖在堂上不走,定要县长重断此案。

县长拿出两个元宝对张三元说:“是李四方侵占了你的土地,这一点我心里明白;是李四方霸占了你的柳树,这一点我心里也清楚,否则,我就不敢挂起‘明镜高悬’这块牌匾,但是,李四方是个财主,他要面子,要名誉,他要用这两个元宝买赢这场官司,宁可用两个元宝贿赂我,也不能落下欺地边子的名声,这么好的生意我要不做,岂不成了傻瓜?我收了他的元宝,能不替人家说话吗?你是一个穷人,要讲究实惠,不要争面子,现在咱俩把元宝均分,你一个,我一个,这一个元宝可购置五亩良田,这比那二分地和一棵小柳树,不是强多了吗?所以你不必委屈,官司在名义上你是输了,而实际上,你、我和李四方都是赢家,李四方赢了官司,你、我各得一个元宝,如此断案,本官认为可行,此曰三全其美。我看你还是回家,用这个元宝,买上五亩良田,过日子去吧”。 张三元喜出望外,接过元宝,谢过县长,也高兴的离开了大堂,在回家的路上,他自言自语的说:“没想到县太爷还有这一手儿,在如今的社会上,这样的县长,已算是清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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