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这些人,想要合作。”
“那么在同等条件下,他们必须优先和我们合作。”
这一条,也是一个非常基本的条款,且对双方多有好处。
如果宇宁集团和其他公司开
出一样的价码,那自然可以跟这些因宇宁集团而走红的导演合作。
宇宁集团,无须花更多的钱,就能跟这些人合作上。
而对于那些被扶持起来的导演呢,他们虽然要优先选择跟宇宁集团合作。
不过宇宁集团出的价格不能比其他公司低,要是低了,那他们自然可以不和宇宁集团合作。
这样一来,双方都不会吃亏。
就算没有合作上,那也是宇宁集团没有把钱给到位,是以宇宁集团也不能指责人家什么。
如果宇宁集团仗着扶持了这些导演,就压榨他们,那这些人肯定是不服的。
之后,双方多半也会闹掰,且宇宁集团也不容易得到公众的支持。
毕竟仗着恩情就让人报答的行为,是很难被人们所接受的。
约定了这么两条,陈宇凡觉得,即便被扶持的导演无法加入宇宁集团,宇宁集团也可以得到不少利益。
至少,在道义上面,会很为公众看好。
莫省他们讨论了一下,虽然这种方式无法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却也没有让公司吃到什么亏,因此大家也比较支持陈宇凡的意见。
因此,关于这件事,大家都达成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