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还不清楚。
我们赶到工地现场时,双方的斗殴已经停止了。斗殴的双方一方在1楼的工地里,而另一方的人则在2楼。双方有好几个人都头破血流,还有一个人则痛苦的扶着自己的手臂。
我们一到我在1楼和另一名辅警询问一方的人。而另两个人则上了2楼,去询问另一方的人。我问的这些人都是做钢筋工的,而对方则是做架子工的。双方为了施工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先是有两个人吵了起来,后来这两个人就扭打在一起。结果就引发了双方,各有10来个人参与的群殴。到我们派出所的人赶到,双方的斗殴已经停止了。两方都有多人受伤,目前工地的负责人也已经赶了过来。他一边埋怨着双方,一边还要跟我们解释,他的想法是能不能在他工地这边解决,都是同一个工地的,他劝解一下也就罢了。至于受伤的人,他会安排去治疗的,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了。
我处理这样的事情也没有经验,于是我就问在场的出警队员,其他的民警同志是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况的。有一个出警队员说:“这种事情得分,如果伤的不严重,双方都愿意和谈解决的,一般民警都会让他们和谈解决。但是如果受伤特别严重,最好还是先带回派出所,做好一些提前工作,再来决定怎么处理为好。我看那个手扶着的人,看起来伤的不轻,如果按工地负责人的方法解决,万一说不拢,那我们就有麻烦了。林警官,还是小心为好。”
我也是深以为然,毕竟双方各有10多个人参与的斗殴,如果草草了事,万一两方说不拢。那所里肯定是要骂死我了,毕竟我还只是个实习生,很多事情我还挑不了担子。于是我就决定听出警队员的,我对那个工地负责人说:“我呢,只是一个实习生,你们工地这件事闹得有点大,你的这个解决办法,我拍不了板。我看这样吧,先把双方的人都带到我们派出所,我请示一下派出所的领导,领导要没意见,就按你说的办。否则你就要跟领导去反映情况了,真是不好意思了。”
工地负责人见我这么说,知道再同我啰嗦也是没有用,就同意我们把双方的人带到派出所。于是我叫出警组的兄弟,又叫来了两辆车,把这双方共20来个人,一起带回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后,我们先把这些人都安置在留置室外面的空地上。然后我立即跑去请示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听说有这么大阵仗的群殴。也不敢怠慢,亲自到留置室这边询问情况。当天值班领导是所长,他也是从基层一步步上来的,处理这些事情,那是驾轻就熟。于是他在双方各选了几个人进行了单独的谈话,特别是问了那个扶着手臂的人。一问之下发现麻烦了,就是那个扶着手臂的人,以所长的经验判断,很可能手臂断了。这下就不能以和谈来简单处理了,于是他立即打电话给许所,让许所通知他的人回来加班。因为手臂断了,案件的性质就变了。万一验出来是重伤,这案子就不能用调解来简单解决了。
叫回了许所他们来加班,所长又吩咐我道:“小林,你把那几个没受伤的一个个挨个先去做笔录,其他的事情等许所来吩咐。”转头又吩咐出警组的人,“你们立即去,东一村成美厂工地,首先把现场上上下下的照片都给我拍好。另外给我把现场能找到的工具都给我带回来,最好周边也搜索一下,看看有没有双方丢出去的东西。发现的也给我带回来。”
出警组听到所长的命令,立即就开车出去了。我呢也是开始逐一的对这些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我这边一个笔录还没制作完成,许所已经带着打击组的兄弟都到了。许所给他们简单的分了一下工,他自己则去询问那个扶着手臂的人,并告诉我们,制作完笔录就到他的办公室集合。
我是第1个动手做笔录的,但是结束则比人家都要晚。当我拿着笔录兴冲冲跑到许所办公室,其他几个民警都已经在了。他们已经在讨论案情了,见我进来,他们就让我先介绍一下我问的人的说法。
“我问的人他是做架子工的,他说当时是他们的一个人,因为在二楼搭架子的时候妨碍了钢筋工施工,于是钢筋工也不让他们干活了,而且双方以前就有口角,于是就争吵起来。两个人吵着吵着就打了起来,后来他们架子工的头就先赶过去。按他的说法,他们的头是去劝架的,但是对方挺蛮横的。好像拿了手里的工具,就要打那个架子工的头,于是他们几个人看到了,也过去帮忙。当然他们的说法是去劝架的,要让对方停止动粗。后来他说钢筋工听到上面打起来了,钢筋工的头也带了十来个钢筋工上来,不由分说,就抄起手里的家伙打他们。于是双方就你打我,我打你打了起来。但是架子工这一方还是比较克制的,打了没几下,他们架子工的人就都往3楼跑,和钢筋工分开。并且他们的头还打电话给工地负责人,让负责人来处理这件事。而且架子工的头还反复跟架子工的人讲,要弟兄们千万不要动手,要保持克制。所以他自己没有动手,其他的人只是把对方的人架开,是没有打对方的。我问的这个人就说了这些,笔录在我这边。”我简单的复述了一下笔录,接着把笔录递给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