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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秦朝官制2(1 / 1)

武官制度

太尉:

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太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太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于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

护军都尉:

执掌军政,统领诸将。属官有中护军,领军史,掌禁军,参与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

将军:

秦朝仿周朝制度,设置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位上卿,率军镇守边郡。

另置上将军、将军,为临时职务,有大征伐时选武将出任,军还即撤任。

地方官制

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

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

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

郡守:

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陆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监御史:

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郡尉:

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陆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郡丞:

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制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县令、县长: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县丞:

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县尉:

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主吏掾:

官名。秦县令属吏,主管群吏进退。主吏掾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汉改设功曹,此名废。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文无害:

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

仓吏:县库的长官。

狱吏:县狱的狱卒。

乡亭: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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