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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李凌刚签下一笔大单,可以说是春风得意。

他对这段关系很满意。

陈雨白大学没毕业,还在一天天长大中,仿佛每天都有一点新的变化,每天都是一个新的陈雨白。

李凌爱也爱不过来。

他喜欢陈雨白的每一面,晚上像只小猫一样,两只眼睛红透肿透,蓄满眼泪,在他身.下低泣哀叫,到早上又变回那个龇牙咧嘴的混世魔王。

他们已经订婚,过几年就会结婚,然后李凌可以给陈雨白买一个大房子,再买十辆车,配一个足球队的保镖。

陈雨白如果想演戏,他也可以尽情砸钱,买几个制作公司。

所以陈雨白提出的设想,对于那时的李凌来说相当于闷头一击。

“你说什么?再说一遍?”他甚至怀疑自己听错了。

“我说,我想交个男朋友试试——”陈雨白坐在窗台前,裹着李凌的羊毛大衣,喝着李凌亲自给她煮的可可牛奶,手里拿着的还是李凌的ipad,她简直是个没良心的小白眼狼,理直气壮地对李凌这么说——

“人生是旷野,我还没谈过恋爱,想体验一下谈恋爱的感觉。”

她告诉李凌,她是体验派来的。

李凌被气笑:“你确定你没谈过恋爱?!”

那他算什么!!!

陈雨白听懂他的嘲讽,自有一番道理可讲:“谈恋爱需要一个完整的过程,从心动到互相表明心意再到陷入爱河,就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

她看了李凌一眼:“而我们俩纯纯因为契约就被绑在一起,虽然我不反感,但不想一辈子这样过下去。”

李凌听完,想通了。她这回发病的原因说不定是看了某部白痴偶像剧。

陈雨白经常想一出是一出,李凌由得她去。凭他的财富、势力,李凌本以为陈雨白逃不出他的手掌心。

是他太天真了。

陈雨白就像那傻不拉几又桀骜不羁的哈士奇,如果不用绳子紧紧栓住她,她很快就会跑到远远的地方去,再也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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