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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章 言之有界(3 / 3)



但是之前审刑院泄密一事,以及之后名士报所引发的关注,已经能够说明,这其中的确存有隐患。

王学士乃是参知政事,其职责是辅助圣上治理天下,而非如宋敏求一样,取悦于自己个人喜恶。我不知道知制诰的职责是什么,故此不便对此做出任何评论。

但是在预见隐患的情况下,王学士是不可能无动于衷。但是面对一种新事物,朝廷暂时没有约束之策,故此只能先禁止,但并非是完全禁止小报,只是禁止在小报上议论时政。

正如那刚刚捕获的野马,是不会马上放入道马圈中,而是等到驯服之后,再放入其中,王学士所为,何尝不是一种驯服,这不就是祖宗之法所提倡的吗?”

在坐不少人都频频点头。

在此之前,他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

又听张斐继续说道:“而适才范司谏曾几次提及到新法,认为王学士这么做,是为了保护他的新法,我觉得这是一种非常肤浅、可笑的看法。

他竟然将朝廷的新法定义为王学士的私物,这是多么的可笑。我身为一个耳笔,也非常关注新法,但这并不代表我喜欢研究王学士的私物,我可没有这癖好。

我关注新法,是因为这是朝廷将要颁布的政策,法是天下人的法,与每个百姓息息相关,代表的也是朝廷。我不知道王学士是否有这个打算,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我想说的是,即便是,确保朝廷的政策贯彻执行,这不就是王学士的职责所在吗?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证明的,就是如果没有小报,苏轼的言论,会受到朝廷的关注,但不会引发动乱,如果没有小报,宋敏求的反对,会得到大家理解和支持,但不会使得他成为被告。

这条禁令,恰恰是在确保大家可以尽情议论时政,而不用担心会引发的后果。

言者无罪的前提,是要言之有界,无规矩不成方圆,言论亦是如此。而宋敏求显然对此一无所知,并且从中作梗,以一种近乎幼稚且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来满足自己所欲。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满足造袄书袄言罪,而他身为官员,应当罪加一等。

故此我恳请主审官,将其判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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