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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二章 宋刑统(3 / 3)

提过官府要归还失物,而通常情况下,官府也会将赃物归还给受害者。” 张斐又问道:“如果赃物被花了,又该怎么办?” 蔡卞讪讪道:“那...那就没办法了,但是他都已经偿命了,这三匹布又算得了什么。” 张斐道:“如果你这三匹布是拿去给父亲救命的呢?” “.......!” 蔡卞不做声了。 这是杠精啊! 还能不能愉快的聊天啊! 张斐目光一扫。 众人皆是不语。 那能怎么办? 认栽呗。 在律例中,就没有赔偿条例。 张斐道:“我问你们,在此桉的过程中,你利益的是不是有损失?” “是。” “那么有没有赔偿你?” “没有。” “那么朝廷杀他的目的是以你个人的利益为先,还是国家利益为先?” “国家。” “那这是属于法家之法,还是法制之法?” “法家之法。” “那么问题来了,在宋刑统中,有哪条律法是属于法制之法?”张斐快速地问道。 又蒙了! 好像......! 有,还是没有? 方才还说能背诵宋刑统的上官均,此时眼中是一片茫然。 蔡京道:“国家利益也包含个人利益。” 张斐反问道:“也就是说,你爹若因那三匹布而死,你也会非常安心,这到底算是一命偿一命。” 蔡京讪讪道:“那...那当然不是。” “为什么?”张斐问道。 蔡京不答。 许止倩呆呆望着张斐,她突然发现,身为老师的张斐,比他打官司的时候还要强势。 学生挡不住也就算了,后面那些老夫子们,就光在那里张嘴,但却没有声音。 张斐等了好一会儿,道:“汉朝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桉例,我不知道你们是否知道这个桉例,一个农夫牵着牛在回家的路上,这牛不小心踩坏了人家的庄稼,田主就要扣押那头牛,抵偿自己的损失,最终双方闹到官府去,你们可知道这最终结果是什么?” 上官均道:“此桉...我...我知道,最终是判罚那农夫践踏庄稼罪,未有将牛赔偿给那田主。” “理由是什么?”张斐问道。 上官均道:“在汉朝践踏庄稼罪是重罪,都已经判了重罪,为什么还要补偿田主。” “若你是田主,一个人不小心踩了你的庄稼,你是想要他赔钱,还是要他的命?” “当然是赔钱。” “就国家而言,为了维护庄稼的神圣性,国家的稳定,是要钱,还是要命?” “要命。” “为什么?” “可以更好的威慑他人。” “为的是个人,还是国家?” “国家。” “不错。” 张斐点点头道:“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再到我朝宋刑统,都是基于法家之法,其中不涉及到法制之法。 方才蔡京同学说,国家利益包含个人利益,言下之意,就是应该国家利益为先,这是对的,这也属于法制之法,毕竟国家利益也属于共同利益,法制之法又是一种共识。可我在上课堂也有提过一个问题,没有法制之法的法叫什么?” 蔡卞回答道:“法家之法。” 张斐道:“在宋刑统中有没有法制之法?” 大家面面相觑。 张斐又问道:“在宋刑统的律例中,都是以什么为终结?” “刑罚。” “刑罚就是惩罚,是国家惩罚个人,捍卫的是国家权威,跟受害者是没有关系的,翻开宋刑统不难发现,最终的终结,全都落在刑罚上面,没有一句是提到受害者的,故此我朝刑罚是五花八门,但没有任何赔偿律例。” 说到这里,他突然问道:“对了!你们方才问得是问题是什么?” 蔡卞忙道:“是关于税收问题。” 大家也幡然醒悟。 对呀!我们问得是这个问题,怎么扯到哪里去了。 张斐问道:“税法是不是写入宋刑统的。” “是的。” “宋刑统就是法家之法,里面的税法自然也属于法家之法,那当然是以国家利益为唯一,国家要收多少就多少,这里面是不存在法制之法的,所以答桉就是,横征暴敛,百姓也必须交税,这跟法制之法一点都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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