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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言(1 / 3)

1991年升入三年级后,我们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的来霍格莫德了。

空气里弥漫着粉红色泡泡的帕笛弗夫人茶馆、据说有不明生物的尖叫棚屋,卖着有杂志上漂亮衣服的风雅牌巫师服装店,永远有各式各样甜蜜糖果的蜂蜜公爵,以及获得我好评的佐料笑话商店。

在三年级以前,我跟着乔治·韦斯莱和弗雷德·韦斯莱走密道偷偷来过霍格莫德。他们是韦斯莱家的孪生兄弟,两个长得一模一样的红发男孩。韦斯莱家身为纯血,但亲近麻瓜的做法让他们被纯血主义者称为“纯血叛徒”。我出身于一个对血统有疯狂追求的纯血家族,但我是其中不在乎血统的另类。

我只觉得和他们在一块儿气氛总是很快活,我的脑袋里有各种奇思妙想,他们有实现我奇思妙想的动手能力。我们一起把这些店铺体验了一遍,我最爱的还是酒吧——英格兰人悠久的饮酒文化。

破破烂烂的木头招牌“猪头酒吧”悬挂在门前锈迹斑斑的支架上,外面的光线几乎透不过来,粗糙的木头桌子上点着一些蜡烛头。第一眼望去,以为地面是压实的泥地,可是当踩在上面的时候才发现,原本是石头铺着的地面上堆积了几个世纪的污垢。

环境相对差了些,酒也没有三把扫帚风韵犹存的老板娘罗斯默塔女士酿的好,但优点是比三把扫帚安静的多。有很多奇怪的蒙面人在这里做某些见不得人的交易,在这里讲话被偷听的概率极大。但我们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因为我们聊的都是没用的废话。

坎宁没有食言,为了来猪头酒吧,她连魔药作业都丢到了一边。她斟满了酒杯:“让埃利奥特和魔药作业统统去死!”

用这两个作比实在是很恰当,周一她仍然要上交魔药作业,酒醒后她仍然会念叨埃利奥特。

我喜欢喝点威士忌,烈酒才能让我头脑清醒。我的酒量不错,至少我这么认为。

为前男友买醉,正好碰到他本人怎么办?

我室友坎宁的做法是:扯着我的袖子求我换个酒吧。

“疯了你?这儿的酒可不给退。”我狠狠甩开她的手,往我的威士忌里加了点儿冰块,它们和玻璃杯碰撞发出叮叮当当的响声,“我们得对这些酒负责,不然它就得流进下水道。”

坎宁忽然严肃起来:“事实上,就算我们喝掉它,它的下场也是下水道。”

我可不想在大庭广众下和亚娃讨论人体结构。“至少它的酒精在我脑袋里挥发了。”和我们同行的女孩儿萨曼莎·布什也没有离开的意思,赞同地和我碰杯,“想开点,他至少没和塞尔温腻歪在茶馆。”

萨曼莎的安慰是有用的,坎宁又担心起了其他没用的问题,她皱着眉头问我们:“他是不是能一边喝酒一边欣赏我这个傻样?”

埃利奥特那个人渣才不会去在意只爱了三天的前女友在做什么。我们习惯了坎宁的神经质,我抬手把她点的雪莉酒灌进她嘴里,“好好享受你的西班牙阳光。”西班牙阳光——一个麻瓜诗人这么形容过雪莉酒。

另一桌上的埃利奥特漫不经心的举起酒杯,在我对上他视线那一秒,埃利奥特笑了起来,对我做出举杯的动作。

他仰起头,喉结随着他的动作上下滚动,一饮而尽后,他示威般把杯子倒扣在桌子上。

他好像太懂我喜欢什么,他身上这些明目张胆的坏和幼稚,是我从未在其他人身上见过的。

埃利奥特这种坏东西对女孩儿有致命的吸引力。

我拿起手中的酒杯斟满,也一口气喝完,挑衅着扬了扬酒瓶。

我手里苏格兰产的威士忌比他的琴酒度数高。

我们进行着毫无意义的较量。

在我们成为兄妹前的两年,我们夜游会遇见,偷偷去霍格莫德会遇见,我做的任何大胆违规的事情都会碰到他。我们相似的争强好胜的性格,让我们一直明里暗里针锋相对。

酒吧里比外面温暖的多,来霍格莫德时我们穿着自己的厚衣服,几杯酒下肚,大多数人都选择脱下外套。

坎宁脸被热的红彤彤,但她总觉得埃利奥特在盯着她看,她一动也不敢动。

我还是好心提醒她一下:“你穿着外套才更奇怪。”

“感谢梅林!幸好在你脱掉手套和帽子以后才发现他。”萨曼莎做出夸张的表情,“再早一些,我们对面就会坐着一个全副武装的傻瓜。”

“不能更赞同。”我点点头,“你该注重一下自己,你为他哭瞎眼睛,他也不会有什么感觉。”

“我还没哭瞎眼睛。”坎宁的解释显得苍白无力。

“你被绊倒了就要躺在地上度过余生吗?”

面对我的问题,她像个鹌鹑一样缩着脑袋,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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