辈子。
这里是魔都,即便是九十年代,也比汉东最热闹的地方要强的多。
时不时有行人拿着大哥大,在那大呼小叫,张口闭口几万几十万;衣着华贵的旗袍贵妇人穿金戴银行走在大街小巷,美不胜收,最让人惊讶的是路上甚至还有出租车载客。
上辈子他们那个三线小城市,十年后都没有出租车。
在这里,一顿饭吃个上千都没问题,但这笔钱却几乎能在其他城市盖一幢两层楼的房子。
这种强烈的割裂感,叶清欢一开始也不习惯,只是他毕竟是见识过二十年后世界的人,还刚从资本主义国家回来,见识过更繁华的世界,自然不会惊讶太久。
至于他为什么要到魔都,理由也很简单,一来是为了躲一躲梁璐,二来也让钟小艾有危机感,从而自己脑补。
最重要的是,现在的魔都,可以说遍地黄金,只要你敢,就能赚钱。
他无意卷入上层复杂的斗争中,不如就趁现在多赚点钱,虽然他对生意一窍不通,但也不影响他下海。
毕竟这里是钟老头的地盘。
这就是他敢赤手空拳搏一搏的底气,即便他从来没有做过生意,甚至经验都没有。
可是做生意,需要的从来不是经验,而是人脉,恰好在这里,没人敢对他乱来。
叶清欢这次也是带上了全部身家,一共是两百块现金,从校长那借来的,至于过来的车票,是学校买的,还有一条烟,由钟小艾同学友情资助。
走在魔都最热闹的黄河路上,这里到处都是饭店,本地人居多,外地人极少。
或者说外地人在极力融入本地人之中,想让人看不出来,毕竟魔都本地人是有名的排外。
洋泾浜不只有苏北口音,苏联口音都有哇。
前面有一家店门口站满了人,叶清欢好奇的过去凑了凑热闹,走进一看才发现还是一家饭店,里面装修金碧辉煌,门口迎宾姑娘打扮的花枝招展,看起来就是个销金窟一样的地方,店名也是异常浮夸。
金凤凰。
叶清欢两世为人,去过的饭店不计其数,但在这个年代还这么浮夸的地方,他真是第一次见。
叶清欢刚走到门口就被热情的迎宾姑娘盯上了,他长相英武,衣着不凡,一看就是大老板,周围的小少妇看他的眼神甚至都在拉丝。
一来美女实在是他的软肋,再者叶清欢也想进去见识见识,自衬点便宜的菜自己也扛得住,能见识一下也好,便半推半就的走进了金凤凰,只是里面人实在太多,走到一个拐角就和迎面而来的人撞了个满怀。
“卧槽……”
叶清欢身材高大,对面是个女人,体型又十分瘦弱,一下就被他撞倒,好在他反应快,下意识双手用力,将面前被他撞倒的人搂在怀里。
“啊!流……”
怀里的姑娘感受到有人抱着自己,当即一声尖叫,刚要喊出来,就被一脸崩溃的叶清欢捂住了嘴巴。
叶某人只觉得真的离谱!
自己不过是想吃个饭而已,怎么这么倒霉。
刚来魔都就被人叫流氓,万一被钟老头知道自己道德败坏,以后还怎么在这里混?
难道是对钟小艾太过分了,连老天爷都看不过去,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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