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弟时时到医院看看老婆,一是出于感情,不管自己对她的背叛有多恨,但一日夫妻百日恩,心里还是有点放不下的;二是也了解了护理一个植物人的基本开销,他知道即使自己有心接受也是承担不起的,老大垫付的费用很快花光,保险公司由于姓郑的妻子阻拦后续预支费用也迟迟沒到位,即使到位,三弟知道到了处理时要想得到相应赔偿也难。现实让他知道自己根本负担不起今后的费用,守着一个植物人,自己还年轻,下来的人生怎么办?想到这他喃喃自语:我还要讨老婆呢。
三弟的老婆情况时好时坏,植物人和脑死亡是有区别的,植物人脑干还在活动,有的植物人是能够自主呼吸的,有的则需要呼吸机来维持生命体征,而脑死亡则必须依靠呼吸机,而且日子有限。医生几次拿掉呼吸机,试行几次后三弟的老婆能自主呼吸。人的脑组织就像豆腐,在遭受激烈冲击或病变后,这种黏弹性物质受损害后,会引发一系列症状,其最严重的就是脑死亡,植物人状态算是不幸中万幸了。但是,在医院植物人的护理费用每天都要几千上万的,而且医院对可以进入护理院护理或回家护理的病人则尽量动员转院或出院,以保证医疗资源发挥最有效的作用。更况,这个病人在付费上还不爽快,所以只要有机会,他们都会催转院或出院。可是三弟作为病人的合法丈夫,他始终处于一种爱理不理的态度。医院还不时联系处理事故的民警,要求把人转走。
民警按照事故处理流程要求三弟做好事故处理的准备工作,三弟拒不管,姓郑的妻子也不配合。
民警劝三弟把老婆领回去,说护理植物人只要照顾好营养充分积极治疗还有好转的可能,甚至完全恢复。可三弟认为这是哄他,不能上当,仍不理睬。
最后民警见劝说无效,一份事故处理终结的文本分别送达到姓郑的妻子和三弟手中。
三弟接到文本后,就先大发脾气,说:我就不管谁能把我怎样?钞票再多,那个女人在医院的费用也大,入不敷出,还把我一个人拖死,我怎么可以接受?不管,随他们去。
这可把两个老的气的,把文本给了老大看.
老大讲:有些事无法意气用事,国家在方方面面都有法律的,你得做好两方面准备,第一、所有交通事故到最后都是钱的问题,这个事故车是单位车辆,不是私人产权。如果是私人的那私人财力有限,保险范围也不会太大,单位的产权,财力较好,赔偿能力相对好些;第二、法院认为你必须作为你老婆的丈夫履行责任,那么你老婆的所有费用你都得好好结算的。孩子的归属可能会落到你头上,你要做好思想准备。有些事你可能搞不定我请了个律师,让专人士为你办理。三弟没吭声,他知道自己除了蛮横还真应付不来,他也想过请律师,可他也知道,可这个费用不小,还是老大想得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