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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三一章 不是省油的灯(2 / 2)

这个时代,全国各地对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土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无偿使用政策,但鹏城特区在八二年就颁布了《鹏城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对土地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应向鹏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并完备应办手续后方得使用;凡未经批准而直接与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洽谈用地者,所签订的合约,一律无效。

客商在本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事业,需要使用土地者,可凭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合同、协议书及投资兴办事业的有关资料填写用地申请表,经市规划部门核准并办理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手续后,定点划线,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规定城市土地限期使用和按年收取土地使用费。

鹏城房地产公司就与香江建业有限公司签订营建商住大厦协议,这是内地收取土地使用费的第一次尝试!

鹏城特区口蛇工业区启动职工住房商品化改革,迈出了内地住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八七年五月,《鹏城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决定采用公开拍卖、招标、协议等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年底,鹏城将敲响国内历史上土地拍卖“第一槌”,这一拍来自李书记的大胆创举。

正是由于鹏城的改革实践,八八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从此,国有土地商品化,地方政府通过拍卖土地,手头有了钱,城市建设蒸蒸日上,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房地产开始蓬勃发展!

鹏城市政府已经先后出台《鹏城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鹏城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暂行规定》、《鹏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和《鹏城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正在筹办鹏城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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