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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夏商周经济制度(1 / 1)

“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事。”将税收和死亡并列,足以感受出税收的重要性。

夏商周时期的税收政策

1、 夏朝时期的“贡”

夏朝(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是我国史书上记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所以它的税收制度是开创先河以及影响后世的。

根据史书记载夏朝的税率政策为:“民耕五十亩,贡五亩”即夏朝农民应缴税为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一,但是年景有好有坏,夏朝统治者为了关照百姓,实行了合理调整的税收政策。

夏朝统治者就将近几年收获总量的平均数作为农民纳税的标准,从这个层面上看夏朝的税收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定额的税收。当然,夏朝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纳税形式——“进贡”。即地方诸侯向君主进献当地特产比较贵重的物品,珍珠、珊瑚等。

2、 商朝时期的“井田制”

商朝(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时期国家生产发展,人口增多、土地增多,因此商朝就实行“井田制的”的土地政策。所谓的井田制就是国家把一块土地划分给几家农民一同耕种。

在土地中又划分好“公田”和“私田”,“公田”所获产物全归国家所有,“私田”所获产物全国耕种的农民所有,无需再进行其他纳税。

这种税收方式是一种借民而耕的“劳力收税”。与之前夏朝的定额农税只存在形式的差异,在性质上都是君主维护统治的工具。

3、 周朝时期的“彻法”和“力役”

周朝(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221年)时期继续沿用了夏商时期的税收政策,周朝在土地上依旧实行“井田制”。但是周朝的&34;井田制&34;与前两朝有些许差别。周朝在前两朝&34;井田制&34;的基础上延伸出了&34;彻法&34;。所谓&34;彻法&34;就是中央下分的土地由农民共同耕种,所得产物平均分配。

周朝的“力役”也是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力役”就相当于一种用劳动去纳税的政策。当然“力役”也有一定的征收标准,比如“一家有七人则三人服役,六人则两家五人服役,五人则两人服役。

大规模征发力役时,每家只征一人,其他人为余夫。”在年龄上也只征收二十以上六十以下的男性。此外,病人和残疾人也无需服役,在这点上看周朝的“力役”还是一种十分人性化的税收政策。

在炎帝黄帝时期,我国先祖们还在部族时期。因为地理位置的差异,有的部落生存环境良好,有的部落的生存环境就比较恶劣。所以常常发生部落之间为了食物或者土地进行战争的事件,百姓生活颠沛流离居无定所。此时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来领导各个部族。

在最后炎帝和黄帝联合的部落击败蚩尤部落,当时全部的部落都臣服于炎帝黄帝部落,慢慢的国家的最初形式就出现了。既然各个部落都臣服,所以每个部落定时的必须向统治者进贡金银财宝、粮食特产,这种进贡后来就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定制——“纳税”。

夏商周时期土地政策都实行“分封制”所谓分封制就是夏朝的君主将国家的土地按照尊卑贵贱、官爵高低的标准划分给下面的奴隶主贵族;奴隶主贵族也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所得土地划分给下面的农民进行耕种。

夏朝当时主要的生产活动就是农业种植,国家的税收来源也主要来自农业。在这种情况下夏朝的税收制度和分封制就显得息息相关了。

君王将自己的领地层层下分到农民手中,农民使用统治者的土地进行耕种,就必须向统治者交税;各级诸侯和奴隶主贵族享受了统治者的政策优惠以及赏赐,也必须每年向君王进贡土特产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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