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件的过程描述得非常详细。
在宣读过程的告文中,李逍遥刻意注意了一下场上人的,表情。
莫云争跪在地上,双眼看着前方的地板。
脸上激动地涌起一抹红晕。
再看王知府和郑县令,竟然面色如常。
这反而让李逍遥有些紧张。
告文宣读完毕。
三位主审做了一个简单的眼神交流。
好像是在互相谦让。
最后林国梁冲两位做了一个请的姿势,然后在中间坐得端端正正,看样子是让另外两位主审先问。
都察院御史。面无表情地看着堂下,“下面跪着的可是莫云争,关于普定县的案子,你确定人是你杀的吗?”
莫云争不敢抬头,“回老爷,人是我杀的,四年前我路过普定县,见色起意,一时迷了心窍,做下了如此不堪的事,现在回首真是后悔,我想……”
莫云争的话还没说完就被都察院御史冷冷地打断,“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当年这个案子是你做的呢?”
此话一出莫云争愣了,他微微侧头看了一下李逍遥又赶紧把头回正盯着地面。
这问题他从没想过。
自己自首还要证据?难道自己还会把没有的案子往自己身上安吗?
李逍遥也是眉头紧皱,这问题问得明显有问题,他往堂上看了一眼,正好也看到大理寺卿林国梁面露不悦。
莫云争整理了一下思绪,“这个案子是我4年前犯的,我也想不起来还有什么证据,当时我是用刀砍的,刀就扔在了树林里,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肯定找不到了,而且尸体都已经……”
“好,就是说没证据是吧。”刑部尚书,再次打断了莫云争后面的话。
王知府和郑县令互相看了一眼,面露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