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失手杀死了王丽丽,那么如果在杀死王丽丽之后,张超立即打电话报警自首,这个过程就算是具有自首情节。
这是肯定可以获得从宽判罚的这种情况。
如果是这种情况下的话,那么张超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基本上就没有了,绝大概率是死刑缓期执行。
如果对方认罪态度良好,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是他失手杀死了王丽丽,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判为无期徒刑。
这就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是故意杀人两种不同犯罪行为的判罚了。
至于张超这种杀完人之后又把尸体肢解的,那么就是属于主观犯罪意图饥饿,而且逃跑的意图非常明显。
所以关于张超的具体杀人经过王兆凯这边并没有过多的纠正,也并没有过多的深究,因为不论对方怎么说。这对张超后面的判罚并没有太多的意义。
除非张超能够提供极有力的证明,比如说当时两人发生冲突的视频可以显示。除它具有小的过错,而主要错误方全都在王丽丽如此一来才能对后面的判罚产生一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