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教师,最终这位乡镇领导被拘留10天,同时被开除公职!
根据我们华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涉嫌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我国刑法第237条中明确指出,涉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认为,你们苍南市市委在针对这起明显属于猥亵事件的通告中,直接使用了所谓的猥亵这样的词语,但实际上呢?
这起事件的定性应该是什么呢?
应该是强女干未遂!
这才是事件的真实面目!
如果按照未遂来定罪的话,那么应该是处于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么严重的一个事情,甚至已经导致廖艳芳同志跟我们南光县县委直接申请离开南光县,你们苍南市市委不仅把整个事情轻描淡写的定性为猥亵!
如果你们这样定性也就罢了,但是你们不仅不想让他坐牢,不仅不想让他受到拘留,甚至你们连把他就地免职和开除公职这样的处分都不想给,你们让老百姓如何相信你们南光市市委市政府在这起事件中是否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了呢?
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做了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要坐牢或者拘留呢?
南海省一男子在饭店吃饭时尾随一女子进入洗手间进行猥亵,被判了两年!
海明市地铁上一男子对一个女孩伸出了咸猪手,被判拘役5个月!
几个月之前,就在我们北一省石门市,高铁之上,一男子猥亵同座女孩,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所有的判例鲜活就在眼前!就是最近这两三年之间发生的事情!
哪个事件有黄秋平强行侵犯廖艳芳这个事件严重?
为什么其他的这些犯罪嫌疑人全都判刑或者拘役了,为什么这件事情到了黄秋平的身上,不仅不用坐牢或者拘留,甚至连他的副处级的级别和待遇都可以保得住呢?
难道有权利有靠山就可以无视法律和党纪国法吗?
难道这就是背后有靠山的好处吗?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特权吗?
如果连黄秋平犯了这么严重的罪行都可以不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处分,那么法律的威严何在?老百姓所需要的公平公正何在?法治精神何在?
依法治国的理念如何得以贯彻落实?
蒋开明副市长,你能告诉我,谁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苍南市市委可以吗?
省委领导可以吗?
谁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