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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属禁军系统的“郎中”,曾出于表彰目的被授予陈登之子陈肃(见《先贤行状》),亦曾被授予《魏略》作者鱼豢,这种无固定职事的郎官1般被称作“散郎”。
至于“参本郡军事”是差遣职事,即姜维的实际职务。
中郎,比6百石。侍郎,比4百石。郎中,比3百石。--《续汉书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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