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东虽说身在大洋彼岸,但对于国际和国内的事,他照样在时刻关注着,一点赚钱的机会都不会放过。
就在世界杯结束的两天后,世界杯的余温还没散去呢,国内一个未来的通信行业的巨头出现了,它就是联通。
联通出现的初衷,就是相关部门为了打破,电信在相关业务上的一家垄断。——虽说后来屠龙者也变成了恶龙!
联合通信公司,看看这个名字就知道了,它的身后是几大部委在支撑。
不过,公司是成立的,可几大部委只是抠抠搜搜的凑出来134亿元,给它做启动资金。
这点钱,说句不好听的,对一个通信公司来说,连塞牙缝都不够。可谁让这会儿都穷呢,想多给点,部委手里也得有啊。
可上头有令,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于是,为了筹集资金,发展通信网络,联通采取了“中中外”的模式。
所谓的“中中外”模式,在当时是一个迫不得已采取的融资、发展的手段,但在后来看就是,联通为自己挖的一个巨坑,还是差点把自己坑死的那种。
“中中外”指的是,联通背后股东所属的一家中方企业,与境外公司设立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后者再与联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执行期通常为15年。
合资(合作)公司提供资金,双方在一定区域内联合投资通信网络。建成后由联通公司经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享现金流(包括折旧费、入网费和利润)。
从95年到97年,联通用“中中外”的方式,与11个国家和地区的32家电信公司,共签订了46个项目的合作合同。其内容以gs为主,并涉及市话、长途、cda等领域。
预计总投资规模618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约为10亿美元。
在这种模式下,就投资比例而言,合资公司的外资一般占有绝对优势,在吉省等地外资竟达到了100%。
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在现金流的分配上,多为“三七开”。——联通三,外资七。
有的地方分配比,甚至达到了更为惊人的一比九,当然还是联通一,外资九了。
被分割成40多个小牌照的联通,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整体性。
外资的目的和逻辑很明确,如果按“中中外”提出的现金流分配模式,第一年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马上就可以提供二期资金。
如此滚动,外资在联通的网络规模里,占据的总额甚至会超过70%以上。
而此时,国内还不允许外资进入基础通信领域。“中中外”模式,却绕过了法律,找到了一条抢滩登陆的捷径。
至于所谓的法律法规,早就被淹没在了项目开工时,各级领导热情洋溢的讲话之中,鲜少有人提及,或者说被刻意回避了。
“中中外”的模式,使得联通的收入和潜在利润,大都被投资方在短时间内分掉,致使联通无法完成资本积累,公司的发展前途一片渺茫。
联通成立四五年的时间,净资产只增长了不到10亿元,资产负债率却高达87%。
而被寄予厚望的“中中外”模式,更像是一种作茧自缚或是饮鸩止渴的行为。
邮电部门不是没对这种模式提出过质疑,但邮电部是电信公司的亲爹,而联通的背后则是电子部、铁道部等十五个部委、单位,不同意见更容易被视为不同势力的较量。
直到98年,有关部门才正式否定了这种模式,要求联通停止“中中外”项目,对投资方的资金本金予以清退,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于是从99年3月开始,联通聘请国际级投资银行进行艰苦谈判,数度调整策略,历时一年的时间,终于逐一清退了“中中外”项目中的外资。
不过,在这次的清退中,国家和联通也是付出了“不菲”的代价。
损失不损失,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和决定,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反正他们赚了也不会分给唐伟东一分,赔了也不用唐伟东出一分钱。
不对,也不能这么说,唐老板可是纳税人啊,赔了的钱也有一部分是他上缴的税。
既然这样,那就不能这么眼睁睁的,看着联通往火坑里跳了——必须得推他们一把!
他们不是需要引入资金嘛,咱唐老板穷的就只剩下钱了。他们不是需要引进技术嘛,咱唐老板的手里可握着,诺基亚这个通信行业的小哥哥呢。
要钱有钱,要技术有技术,这不正是联通和有关部门,梦寐以求的合作对象嘛。全世界32家电信公司都能跟联通合作,多唐老板一个,多乎哉?不多也!
唐伟东在听到联通成立的消息后,就盯上了他们,本来还含羞带臊的不大好意思下手。
现在一想,那些投资的外商,本来就从他们身上赚了老鼻子的钱了。
为了“清退”他们,还要给予他们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