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柯一梦>历史军事>宋朝败家子> 第二千二百零三章 皇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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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零三章 皇权下放(1 / 2)

叶青带来了一个震惊众人的消息,福州知州任大道,将下辖两个县的县令,给抓起来扔进了大牢。而且,择日问斩。

这确实是够震惊的,虽然大宋朝规定江南、广南东西两路、福建路地方州府有权审判下辖郡县。必要之时,可行先斩后奏职权。

什么意思呢,就是像是那些离着京城偏远的地方,山高皇帝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地方,如果遇到紧急之事,地方州府有权审判下辖郡县官员。甚至,可以先斩后奏。

这么做,为的只是想提高朝廷的办事效率。庆历新政之后,朝廷的办事效率确实是增加了。可是,范仲淹等人有时候似乎用力过猛了,一味地追求效率,忘记了事情有着他本来应该有的样子。那就是,法度。

要知道,像是福州这种地方。比如说一个地方县令犯了法,州府无法对其审判。只能将其罪行上报朝廷,然后再由朝廷派驻京官来审案。

或者,若地方县令犯法严重,则由州府官员将其押赴京城,等候皇帝处决。

可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时间。要知道,从京城到福州,走陆路的话走个大半年实属正常。

这么遥远的距

离,想审判一个犯了法的官员,调查取证、卷宗审理。不断的上京上报,然后等待御批。

一套流程下来,一个犯了事的官员,从审判到定罪,往往要经过数年的时间。甚至于,出现过有的官员老死,朝廷的判决还迟迟未下达的情况。

鉴于此,范仲淹等人在实行庆历新政之后。上书朝廷,对于偏远地区的州府郡县,地方州府有权直接审判地方犯案官员。

可即便是有这道政令,到目前为止也还是没有人敢真的去执行。就像是大明朝的时候,有皇帝御赐的尚方宝剑在此。

尚方宝剑如皇帝亲临,上斩皇亲国戚封疆大吏,下斩奸逆小人。

尤其到了明末,尚方宝剑泛滥的时代,是个京官出任地方就会御赐尚方宝剑。但是,真正敢拿尚方宝剑砍人的,寥寥无几。

有,也只是拿着尚方宝剑砍几个不痛不痒的小将小卒。只有一个人,胆子够大。那就是蓟辽总督袁崇焕。

当年,袁崇焕手持尚方宝剑,砍了同样也有尚方宝剑的毛文龙。

袁崇焕害怕自己去往边关以后,朝廷中难免有人会再次诽谤自己,于是将此事告诉朱由检,朱由检在大学士

刘鸿训等人的建议下,收回王之臣、满桂的尚方宝剑,将其赐给袁崇焕。

而就毛文龙的尚方宝剑,也是朝廷所赐。辽东失陷后,毛文龙乘守备空虚杀死后金镇江的守将。于是,授职毛文龙为总兵官,逐渐加升到左都督,挂起将军印,赐尚方宝剑。对于明朝来说,赐予这两个人的尚方宝剑,都表达了重用和信任的态度。

袁崇焕之所以可以成功杀了毛文龙,在于其有了谋杀的动机和准备,而且是“矫诏”杀人,也即假托或假传的皇帝诏书,或者篡改皇帝的诏令。

具体来说,袁崇焕以东文龙虽然能牵制后金军,但毛文龙耗费的钱粮实在太大,袁崇焕上书请求让朝廷派人来管理毛文龙部的军饷,这是袁崇焕和毛文龙之间的矛盾之一。不过,依然崇祯皇帝当时非常器重袁崇焕,所以毛文龙这位老将还是选择前来拜谒袁崇焕。

袁崇焕偷换了概念,让毛文龙认为袁崇焕列举的十二大罪状是已经被崇祯皇帝认可过的,让毛文龙认为这道圣旨就是针对他毛文龙发的,但实际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换而言之,袁崇焕杀毛文龙,是在假托或假

传的皇帝诏书,或者篡改崇祯皇帝的诏令。由此,非常明显的是,袁崇焕和毛文龙都持有尚方宝剑,但是前者是在“矫诏”和“谋杀”后者,也即毛文龙丝毫没有要杀袁崇焕或者反抗的准备。

不过,对于袁崇焕来说,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在削弱重整皇帝对自己的信任,最终,袁崇焕被崇祯皇帝下令凌迟处死,结局同样十分悲惨。

历史上,袁崇焕斩杀毛文龙,是他最大的人生污点。这一点,在本人新书《大明逆子》中,有过详细描述。

言归正传,石小凡本想发明电话的。奈何,这个时代有一种极为可怕的生物—河蟹。于是,电话的事情只好作罢。

一方面是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另一方面,又是朝廷一味地追求效率。于是,就有了这道江南、广南东西两路、福建路地方州府有权审判下辖郡县。必要之时,可行先斩后奏职权的政令。

政令一出,毕竟还是无人敢真的实行。要知道,一个堂堂郡县的县令,不是你一个州府衙门所能审理的。这案子,一般是上报京城,有皇帝决断。

可是,这个福州知州任大道就这么干了,他把下辖两个

郡县的县令抓了起来,还要处斩。

赵祯大吃一惊,忙问:“是哪两个郡县,所犯何罪?”

叶青拱手道:“回陛下,连江县和罗源县的县令。至于所犯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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