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我认识了你,还和你合作!
不然就少了这么一次和偶像近距离接触的机会了!”
要说放弃易靖羽,尚恩娜后悔吗?
其实是有一点儿的。
可是在认识了沈欢欢后,就觉得那点儿放弃,根本就无所谓的。
现在又见到了多年的偶像,她更是觉的放弃的太值得了。
“那是。”
玩笑归玩笑,沈欢欢可是没有忘记自己今天来这里的目的,将视线准备好的房产证拿出来。
“这是帝景别墅区的房子,我挑了最好的一套,离我那里很近,随时都可以来串门。”
尚恩娜惊喜的将房产证打开,看到上面写的名字——
沈欢欢。
又一想到昨天沈欢欢说的有些不确定的样子,一下子就想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想不到,易总对你这么好,这么好的房子,悄不声的就过户到你的名下了,一点儿都不心疼啊。”
“哈哈……你以后也会遇到这样的人的。”
“呐,这是我按照我们之前的合同拟定的,你也看看吧
。”
尚恩娜起身,从办公桌上拿过合同递给沈欢欢看。
沈欢欢大致看了一眼,觉得没问题,又将合同递给恒青曼。
“青曼姐,你也看看,要是没问题的话,我就签了。”
恒青曼接过,打开合同的第一眼,眼睛就直了。
“免费?”
恒青曼狐疑的看着二人。
她没有看错吧?
万盛集团竟然会答应将最好的商位给他们,还会免费打广告?
“对,我和欢欢昨天就说好了的,她送我一套帝景别墅的房子,而我将最好的地方给‘神凰’。”
“这……”
恒青曼有些懵。
帝景别墅确实价值不菲,可那也是沈欢欢的私人财产啊。
虽然沈欢欢也是“神凰”的老板,但是他们这些股东,每年也都是拿着分红的。
现在多开一家店,就意味着赚的更多。
但是公司却没有任何的投入,那不就是白捡了一个大便宜吗?
而且看合同上写的,只要万盛集团开一家商场,就都会给“神凰”相同的待遇。
哪怕是和易氏集团合作,也都是给钱了的啊!
“怎么了,有什么问题吗,青曼姐?”
沈欢欢问道。
“偶像,你是觉得合同哪里不好吗?要是有问题,我接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