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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章 得子伯,获益多下(4 / 5)

,狭义即掌管奏事之权,广义即“总领纲纪,无所不统”。

《3国志》中,魏、蜀、吴3家的权臣,1旦染指中枢权力,必会加上“录尚书事”、“领尚书事”、“平尚书事”的头衔,代表着他们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宰相。

这1头衔可以施加给诸多职务,比如诸葛亮以丞相录尚书事;蒋琬、费祎以大将军录尚书事;姜维、诸葛瞻以卫将军录尚书事;董允、陈祗以侍中守尚书令等等,并无定例。

(蒋琬)迁大将军,录尚书事,封安阳亭侯。--《蜀书蒋琬传》

(姜维)迁卫将军,与大将军费祎共录尚书事。--《蜀书姜维传》

(陈)祗又以侍中守尚书令……上承主指,下接阉竖,深见信爱,权重于(姜)维。--《蜀书董允传-附传》

换言之,1个臣子只要掌管了“尚书事”,无论他居于何职,都等同于真正的宰相。

这里谈1谈录尚书事、领尚书事、平尚书事3者之间的关系。

“录尚书事”与“领尚书事”的含义完全相同。只不过西汉习惯于写作“领”、东汉习惯于写作“录”。

尚书有录名,盖自憙、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通典》

“平尚书事”的含义则相对复杂。

“平”的第1重含义是探讨斟酌。即收集上奏文书,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

平即评,属于两汉职官中常见的前后缀。比如廷尉下属的副官“廷尉平”,便有类似职能。

注:廷尉下属副官为廷尉监、廷尉正、廷尉平。

“平”的第2重含义是代理。如果“录(领)尚书事”的权臣不在朝中,便由“平尚书事”的人员代替其执掌朝政。

注:见黄惠贤《蜀汉尚书台之归纳与评议》。

举例而论,蜀汉延熙7年(244),大将军费祎前往骆谷迎击曹爽,镇南将军马忠则前往成都“平尚书事”。

7年春,大将军费祎北御魏敌,留(马)忠成都,平尚书事。--《蜀书马忠传》

由于当时费祎与姜维“共录尚书事”(见前文注引《姜维传》),因此在费祎等人不在朝中的时候,身在成都“平尚书事”的马忠,便充当了代理宰相。

蜀景耀4年(261)卫将军诸葛瞻与辅国大将军董厥“平尚书事”,而大将军姜维则“录尚书事”。

景耀4年,(诸葛瞻)为行都护卫将军,与辅国大将军南乡侯董厥并平尚书事。--《蜀书诸葛亮传-附传》

有趣的是,“录尚书事”的姜维当时正在沓中屯田避祸,不敢返回成都;因此“平尚书事”的诸葛瞻与董厥,才是实际意义上的宰相。

从这个角度看,权臣即使加了“录尚书事”的头衔,也必须呆在朝中才能执行“录尚书事”的职能。1旦离开国都,其头衔所附带的权力也便随之废止。

不难看出,尚书机构的“内朝”色彩相当明显,他们必须呆在中枢,才能发挥作用。

咱们再来谈1谈秘书、中书和尚书这3个书的关系和矛盾。

“秘书”最初指宫廷秘藏图书,它在《汉书》中常与5经、谶纬、图籍等词汇连缀使用。

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中《5经》秘书。--《汉书刘向传》

秘书1职,不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与《续汉书百官志》,大约在东汉末期出现。

这1机构最初负责“典司经籍”(见《通典》),后来逐渐成为统治者身边的亲信,与“尚书”的出现、发展过程类似。

秘书机构,在曹丕执政时期(220-226)被改称为“中书”,由当时两位得宠的秘书郎刘放、孙资出任秘书监、秘书令。

魏国既建,(刘)放、(孙)资俱为秘书郎。黄初初,改秘书为中书,以放为监,资为令。--《魏书刘放传》

刘放与孙资“久专权宠,遂掌机密”,显赫于魏文、魏明两朝,还在曹叡病重时篡改遗诏,乃至“执帝手强作之”。权势之重,隐隐已经超过了尚书令。

(刘)放曰:“宜为手诏。”(明)帝曰:“我困笃,不能。”放即上床,执帝手强作之。--《汉晋春秋》

在秘书(中书)系统出现之后,曹魏尚书令的重要性便呈现出下降趋势。

早期的尚书令荀彧、荀攸等人具备较大的权势与影响力,荀彧甚至可以干预曹操僭号魏公的计划。

(荀)彧以为太祖本兴义兵以匡朝宁国,秉忠贞之诚,守退让之实;君子爱人以德,不宜如此。太祖由是心不能平。--《魏书荀彧传》

之后的尚书令华歆则近乎于曹氏鹰犬,甚至需要参与谋害伏皇后来谄媚曹操。

(曹操)以尚书令华歆为郗虑副,勒兵入宫收(伏)后。闭户藏壁中,歆就牵后出。--《后汉书皇后纪》

曹丕时期的尚书令桓阶、陈群、徐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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